華僑華人提法的由來

發布者:魏彬發布時間:2019-05-30浏覽次數:209

華僑,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華人,指已經加入或者取得外國國籍的中國血統的人。

“華僑”一詞的由來

中國人民移居國外的曆史,源遠流長。在唐宋以前,移居國外的華人,沒有固定的稱謂。隻是從秦朝開始,陸續有中國人移居日本。南北朝時期,移居日本的人數逐漸增加,從而日本稱他們為秦人晉朝時期,也稱移居國外的人為漢人或僑人,《隋書·食貨志》載:“晉自中原喪亂,元帝寓居江左,百姓之自拔南奔者,并謂之僑人。”唐宋以後,由于經濟文化的發展交流、對外貿易的擴大、交通的發達,移居國外的人數急劇增多,他們多被居住國的人民稱為“唐人”,《明史·外國真臘傳》載:“唐人者,諸番呼之稱也。凡海外諸國盡然。”後來他們也自稱“唐人”。如在南洋一帶,中國之物品亦多挂上“唐”字,如唐人的墓葬、唐舶、唐服、唐衫、唐山、唐文、唐人街等等。明清時期,仍多稱“唐人”“唐山人”。“唐山”是海外遊子們對祖國的一種習慣稱呼,也有的稱為“華人”“中華人”等。清代,“漢人”“閩粵人”“中華人”等稱呼。到清末以後,又有了“華民”“華工”“華商”“華人”等稱謂。

“華”與“僑”,就其中一詞的含義來說是明确的。“華”是中國的古稱,“僑”是寄居、客居之意。中國古代很早就把寄居他鄉的人稱為“僑人”和“僑士”。随着移居國外人數的激增,“華”“僑”二字就被聯系在一起,用來稱呼在國外寄居、客居的華人。

1878年,清駐美使臣陳蘭彬在奏章中就把中國寓居國外的人稱為“僑民”。“僑民”便成為一種專稱。1883年鄭觀應在給李鴻章的奏章中使用了“華僑”一詞。1904年,清政府外務部又在一份奏請在海外設置領事館的折子裡提到“在海外設領,經費支出無多,而華僑受益甚大”。從此以後,“華僑”一詞普遍成為寄居海外的中國人的一種專稱了。

“華人”一詞的由來

晚清民國時期,“華僑”這一術語,曾被使用來泛指在國外居住的具有中國血統的人。清政府《大清國籍條例》(1909)、北洋軍閥政府《修正國籍法》(1914)和國民政府《國籍法》(1929)等三部舊中國國籍法,均有規定:對于“數世不歸”的華僑,繼續保留其中國國籍,即所謂“冀其後裔綿延”,無論若幹世系仍屬中國國籍。因此,凡是具有中國血統而居住國外的人,都被認為是華僑。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情況就不同了。中國政府為了妥善地解決曆史遺留下來的華僑問題,以利于與各有關國家建立友好睦鄰和互相信任的關系,于1955年萬隆亞非會議期間,正式宣布不贊同華僑的雙重國籍,并與有關國家簽訂了關于解決華僑雙重國籍問題的條約。随着華僑雙重國籍問題的解決,關于華僑的概念應該是隻能适用于仍然保持中國國籍的中國僑民,已經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的人,已不是中國公民(國民),不能再稱為華僑因為他們是具有中國血統的外國國民,所以通常是稱他們為華人或者為外籍華人。1980年9月,我國政府又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第三條),“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第九條)。

由于上述的變化,華僑人數急劇下降,據目前統計,華僑占海外華僑華人總數的7.7%,華人占92.3% ,即九成以上的絕對多數是華人,而不是華僑。盡管現在新華僑的人數與日俱增,但與華人相比,數量仍然很小。

這種變化導緻了海外華僑華人社會的重大變革,随着在中國出生、能夠講中國語(包括方言)、持中國籍的第一代移民的逐漸減少,在居住國出生、能夠操居住國語言(同時還有漢語)、有居住國國籍的第二、三代以至其以後世代的人口益增多。前者被稱作“華僑”,後者與其相異,則被稱為“華人”,當地化程度更深者被稱為“華裔”,也有人稱擁有居住國國籍者為“華人”,在居住國出生者為“華裔”。

華僑與華人是有着曆史的因果聯系的,外籍華人是從華僑演變而來。因此,當人們在以他們為研究和描述對象的時候,在書刊和文章上,标上“華僑華人”為其題名,如《華僑華人曆史研究》、《世界華僑華人詞典》等。現在在某些場合,諸如有持中國籍華僑與持外國籍的華人在一起集會和聯歡時,為方便,有時會統一使用“華僑華人”之綜合稱謂。


來源:《統一戰線100個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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