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約人員的由來

發布者:魏彬發布時間:2019-05-30浏覽次數:1678

特約人員是專指那些受政府或司法部門聘請,以特殊身份參政議政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聘請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擔任特約人員工作,是《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意見》(中發[1989]14号)作出的重要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的指示,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教委、監察部、審計署自1989年以來,分别聘請一批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擔任特約監察員、檢察員、審計員和教育督導員,各省、區、市監察廳、人民檢察院、教委(教育廳)、審計廳等單位,也聘請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擔任特邀監察員、特約檢察員、特約教育督導員和特約審計員,為民主黨派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發揮獨特作用開辟了一條新途徑,對促進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為了保障特約人員工作的順利開展,國家六部門相繼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規定,進一步明确特約人員的職責、權利、義務和組織辦法,對特約人員的工作範圍、條件、任務、管理和待遇做出比較完備的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聘請民主黨派同志和無黨派人士擔任特約檢察員的意見》、監察部《關于聘請特邀監察員的幾點意見》、教育部《關于聘請特約教育督導員的意見》、審計署《關于聘請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擔任特約審計員的意見》、國家稅務總局《特邀監察員工作意見》等文件先後制定下發。審計署和全國各級審計機關,制定了符合實際的工作制度、協商制度、通報制度、工作例會制度等,為特約審計員工作的開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為了從組織工作上得到保障,國土資源部指定專門機構和專人負責特邀國土資源監察專員的組織聯絡工作。國家六部門對特約人員的換屆工作極為重視,對于人選的确立,黨組專門研究,聽取彙報,審批聘請方案,并安排主要領導同志出席特約人員換屆大會和講話,這已形成制度。

各省、區、市也建立和健全了特約人員工作制度。例如,北京市先後三次以市委、市政府辦公廳文件的形式,轉發關于特約人員工作的有關文件、意見,即《關于聘請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擔任政府有關部門特邀工作人員的意見》、《北京市聘請特約人員工作的暫行規定》和《北京市聘請特約人員工作規定》。各聘任單位先後建立了領導分管、處室負責、專人聯系的制度,以及協商推薦、定期總結交流、工作研讨等制度。這些制度的建立,對于規範和推動特約人員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上海市從最初制定的《特約四員工作條例試行意見》,逐步發展到現在的《推薦聘任特約四員工作條例》、《特邀監察員工作暫行辦法》、《特約檢察員工作暫行辦法》、《特約審計員工作管理辦法》、《聘請特約督導員試行辦法》,特約人員隊伍正在逐步向區縣擴展。

在國家六部門和各地的特約人員,具有視察調研權、咨詢建議權、監督反映權、聯系溝通權。所在部門需定期向特約人員通報情況,邀請特約人員參加各種會議,組織特約人員進行調研和參加一些重大的執法檢查活動,充分發揮了特約人員不可替代的作用。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在參政議政、民主監督過程中,也認識到特約人員工作是繼政治安排和實職安排之後又一參政監督的有效渠道,因此倍加珍惜。擔任特約人員的各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強烈的事業心,通過自身在特約人員崗位的工作,對政府部門和司法機關的工作有了較全面的了解,能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提出建議,使民主監督更加監之有據,督之有理,促使政府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改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密切與人民群衆的聯系,也使民主黨派成員擴大了與社會各界的聯系,拓寬了參政議政的渠道。

20年來,特約人員以高昂的熱情,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積極投身于特約工作的實踐,主要有:參與一批重要案件的處理,參與審計項目;處理和接待了大批群衆來信來訪;參與調查研究,就懲治貪污賄賂犯罪、金融系統經濟犯罪趨勢和對策、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制止公款吃喝風、減輕農民負擔、改革現行招生考試制度、中小學生德育教育、鞏固和深化中小學内部管理體制改革等提出意見和措施;參與理論政策和制度建設的研究,提出鐵路檢察體制改革、民事行政檢察制度建設、完備刑事訴訟法立法、加強審計理論研究、加速審計立法、擴大審計範圍等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得到有關方面的重視和采納;參與《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審計暫行辦法》、《中國審計法》、《反貪污法》、《行政訴訟法》、《檢察官法》等法律法規的起草和修改工作;參與中共中央、國務院反腐敗三項規定落實情況的檢查,國務院财稅大檢查,商貿、财政、金融等重點行業執法情況檢查、地方基礎教育情況檢查、減輕農民負擔情況檢查等多項檢查工作。特約人員充分發揮了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作用,為推動國家的各項建設事業作出了積極貢獻。


來源:《統一戰線100個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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