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初期統計的400多個民族,如何最終被認定為56個民族?

發布者:魏彬發布時間:2019-08-19浏覽次數:4956

五十六個民族,五十六枝花,五十六個兄弟姐妹是一家……

這首耳熟能詳的歌,大家應該都會唱吧~

當今中國有56個民族,世人皆知。這56個民族,是由新中國成立初期的400多個民族名稱,經過長期、大量的科學調查和甄别,才最終認定下來的。

那麼,這56個民族最終是如何識别和确認的?今天蘇小同就和你一起來學習~

作為一個多民族國家,中國曆史上的許多民族經曆過長期的演變,支系紛繁,族稱衆多。由于曆史上的統治者實行民族歧視和民族壓迫政策,不承認少數民族的存在,許多少數民族被迫隐瞞自己的民族成份,同時也缺乏科學的調查研究,所以根本弄不清中國究竟有多少個民族。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少數民族的平等意識逐漸覺醒,紛紛提出确認自己的族稱和公開自己的民族成份。另一方面,隻有确認了民族成份,才能更好地貫徹執行民族區域自治政策和其他各項民族政策。因此,新中國建立後民族識别工作開始提上民族工作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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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識别是指對一個族體的民族成份和民族名稱的辨别。新中國建立初期,各民族的名稱相當複雜,據1953年第一次全國人口普查,彙總登記上報的民族有400多個,其中有的是自稱,有的是他稱;有的為一個族體不同的漢語音譯;有的以居住區的地理名稱而得名;有的則以特殊的生産生活方式命名,等等。民族識别是一項集社會實踐性與嚴格科學性于一體的工作。一般地說,民族作為一個特殊的社會曆史産物,不僅有其嬗變過程,而且與周邊民族以至國外的有關民族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系。我國自秦漢以來基本上處于統一的政治格局中,各民族相互滲透、相互影響、相互吸收,存在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這種特殊的親緣關系。進行民族識别,就是要弄清楚待識别的人們共同體是漢族還是少數民族;如果是少數民族,那麼是單一的少數民族,還是某一個少數民族的一部分。

從50年代初開始,黨和國家組織大批民族研究者和民族工作者深入少數民族地區,運用馬克思主義的民族理論,密切結合中國的曆史和實際,堅持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曆史長短、發展程度高低,一律平等,本着科學研究和“名從主人”的基本原則,對待識别族體的族稱、族源、分布地域、語言文字、經濟生活、心理素質、社會曆史等進行了綜合調查和分析研究,并在充分尊重該族體人民意願的基礎上,對全國彙總的400多個民族名稱,進行了科學的辨識,加上原來公認的民族,到1990年第四次全國人口普查,共确認了55個少數民族成份。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我國的民族識别工作大體可劃分為四個階段,

1.第一階段

從新中國建立到1954年建國初期,自報的民族名稱紛至沓來,開展民族識别工作成為緊迫任務。

當時需要進行識别的族體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有些漢人遷入少數民族地區,以謀生的職業作為少數民族名稱報了上來。如雲南的蔗園人、廣東的疍民。二是前期遷往少數民族地區的漢人由于備受後去漢人的歧視,要求承認為少數民族。三是有些少數民族在民族壓迫時代曾以漢族的身份出現,受漢族影響較深,其中又有一部分民族上層統治過當地其他少數民族,被統治過的少數民族不以為他們是少數民族,而他們卻要求恢複少數民族身份。如湘西土家族。四是一些少數民族在遷徙過程中,民族特征不再明顯,但始終受到漢族歧視,仍自認為是少數民族。如福建、浙江等地的畲民等。五是分散遷居到不同地區的同一民族,雖然保持着相同的語言、風俗習慣、曆史文化等,但因彼此長期隔離,分别上報了方言的自稱。如廣西的布狀、雲南的布依等。六是有的民族分布在不同地區後,分别受到當地鄰近民族的強烈影響,但被其他民族用了不同的稱呼。如滇西北漢族所稱的“西蕃”,語言明顯不同于藏語、羌語者。七是有的民族分散在互不相連的各省,各有自己一定的聚居區,在語言、文化等方面既有相似之處也有較大差别,長期以來被其他民族用同一名稱相稱,他們自己也始終認同是一族。如西南各省的苗人等。八是有些民族内部對于該族是單一民族還是屬于别的民族的一部分,存在着不同的意見。如東北的達斡爾等。

面對紛繁複雜的情況,通過利用文獻史料、傳說、譜牒、語言和其他各種有關資料,通過曆史學、民族學、社會學、經濟學、語言學、文化學、宗教學等多學科的分析研究,本階段除已公認的蒙古、回、藏、維吾爾、苗、瑤、彜、朝鮮、滿等9個民族外,又确認了壯、布依、侗、白、哈薩克、哈尼、傣、黎、傈僳、佤、高山、東鄉、納西、拉祜、水、景頗、柯爾克孜、土、塔吉克、烏孜别克、塔塔爾、鄂溫克、保安、羌、撒拉、俄羅斯、錫伯、裕固、鄂倫春等29個民族,共計38個少數民族。

2.第二階段

從1954年到1964年。在前一階段取得經驗和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把民族識别工作引向深入,主要是對少數民族的支系進行歸并,重點是突破西南和中南省份,特别是雲南省。雲南省少數民族成分之多居全國之首,而少數民族中支系的繁雜為國内絕無僅有,其中工作量最大的是對彜族和壯族支系的歸并。最終,本階段從第一次全國人口普查登記所剩的183個族體名稱中,新确定了15個少數民族,即土家、畲、達斡爾、仫佬、布朗、仡佬、阿昌、普米、怒、崩龍、京、獨龍、赫哲、門巴、毛難,并将普查中自報的74個族體分别歸并到53個少數民族中。

3.第三階段

1965年到1982年。“文化大革命”中,民族識别工作受到影響,本階段僅于1965年确認了西藏珞瑜地區的珞巴族,1979年确認了雲南攸樂山區的基諾族。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民族識别工作有所恢複,一些地方建立了民族識别領導小組或辦公室,繼續進行各地未了的識别工作。截止1982年7月第三次全國人口普查,共确認了55個法定的少數民族,再加上人口最多的漢族,最終确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共有56個民族。

4.第四階段

1982年到20世紀90年代中期。這一階段,民族識别工作除繼續為一小部分族體的認定進行調查研究外,主要是在一些地區對一批人的民族成分作恢複、更改和對某些族體進行歸并工作。1982年全國第三次人口普查時,要求恢複、更改民族成分的人達500萬之多,涉及遼甯、河北、湖南、湖北、貴州、四川、雲南、廣西等省、自治區。經過十幾年的不懈努力,這一階段的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比如貴州,對于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需要識别的23個族體,經數年的反複調查和論證,最後認定為漢族的3個,其餘20個則分别歸并于9個少數民族;鄂西地區的140多萬人,恢複、更改為土家族;苦聰人歸入拉祜族;河北承德和遼甯的一些人恢複為滿族。此外,1985年“崩龍族”改稱“德昂族”,1986年 “毛難族”改稱“毛南族”。據統計,截至20世紀90年代中期,全國共恢複和更改民族成分的人數在1200萬以上。至此,我國的民族識别工作基本結束。


來源:蘇州統一戰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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